E小说 > 都市小说 > 早安,岳律师! > 第429章 我们的名字在一起

挂了电话苏青橙问岳景城,“明天络晋轩订婚,你要不要去?”

    岳景城沉思片刻,“我还是不去了吧,我担心会被人认错。”

    苏青橙一想,络家的婚宴肯定宴请很多商界的人,他们都认识靳琛,  万一把岳景城当成靳琛那到时候要一直解释就很麻烦。

    “那行,我跟络晋轩说一声就好!”苏青橙说道。

    “对了,订婚宴要不要送礼啊?”苏青橙问,她还没参加过订婚宴,一般来说结婚是要送礼的。

    “订婚一般是不用的,结婚的时候再送就可以了。他们这种人家也不在乎那点礼钱,  就是为了昭告亲朋好友他们的儿子订婚了。”

    “再说以前有络晋轩是同性恋的传言,  趁这个机会澄清一下,  这价值比收礼大多了。”

    苏青橙点头,那也是,他们有钱人不靠收礼赚钱。

    “哦,对了,晚上还要去妈那边过节,晚上就回来还是住一晚?”苏青橙问。

    “住一晚吧,反正订婚宴是中午,不着急,明天我送你过去。”岳景城说道。

    “好!”苏青橙点头。

    “先休息一会儿,晚点再去!”岳景城说道。

    苏青橙把两人的结婚证拿出来,躺在岳景城的腿上,打开结婚证看着里面的合影,好像还是有点不敢相信,“我们真的结婚了!”

    岳景城笑,“我不是活生生地在你面前吗?”

    苏青橙爬起来,头靠在岳景城脸旁,“你看,我的名字和你的名字在一起!”

    结婚证是浅粉色纹底,  左边大红的结婚证三个大字,  下面是岳景城和苏青橙(出生年月)申请结婚,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规定,准予登记,发给此证。

    右边是两人的结婚照,岳景城笑得含蓄,苏青橙笑得很灿烂。

    两人的名字是上下并排对齐的。

    这也是苏青橙第一次看到自己的名字和岳景城的这样排在一起。

    “很开心?”岳景城笑,似乎这个证对苏青橙很重要。

    “嗯,这对我来说有重大意义!”苏青橙点头。

    “什么重大意义?”岳景城惊讶,不就结婚吗,还有特别意义?

    苏青橙脸一红,她觉得自己穿越而来就是为了这一刻,把自己的名字和他的排在一起。

    现在终于实现了!

    “反正就是有重大意义!”苏青橙说不出来,只好耍赖。

    岳景城抿嘴笑,把她抱进怀里,看来她是很爱自己才会有这种感觉。

    自己也一样,和她在一起以后内心充满平和与喜悦,再不像以前那样冷戾和淡漠。

    爱一个人真的会改变很多。

    岳景城侧过脸亲吻苏青橙,  低沉的嗓音带着动人的磁性,  “岳夫人,  新婚快乐!”

    苏青橙满脸绯红,  “岳先生,以后请多指教!”

    两人腻歪了一会儿,收拾东西去怀柔,晚上要在那边睡,自然要带一些洗漱用品。

    岳清文看到他们来很高兴,以前岳景城在国外的时候她都是一个人孤零零地过节,现在终于不用那么孤单了。

    “还好有你们,不然就剩我们两个老太婆过节,就没意思了。”程幼仪笑着说道。

    “小舅他们现在到哪儿了?”苏青橙笑着问道。

    谷鱁

    “好像是在巴黎,也不知道有没有又去别的地方,反正这段时间他们全世界到处跑。”程幼仪笑道。

    “好羡慕!”苏青橙说道,她还没出过国呢。

    “等我们有空,我也带你到处走走,周游世界!”岳景城眉眼含笑。

    “好!”苏青橙低眉浅笑。

    晚饭后,两人在岳景城的房里睡,现在领了证终于可以明正言顺地在一起了。

    岳景城去洗澡,苏青橙在刷手机,上某乎的时候看到有人邀请自己回答问题,便点进去看。

    那人说自己三个月前找了一份工作,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

    在试用期最后一天,本来以为要转正了,没想到上司却通知他公司觉得他不符合公司的要求,要解除劳动全同,结算本月工资让他立刻走人。

    他不能接受,自己这三个月也是兢兢业业,没出过任何差错,公司怎么说不要就不要,也没有任何补偿,他问这符合规定吗?

    下面有很多人跟贴。

    “那没什么吧,既然是在试用期,公司觉得你不合适随时可以让你走人!”

    “对呀,这就是双向选择,你如果不想在这个公司干了,也可以选择辞职,公司没违反规定吧?”

    “工资也结给你了,你还想怎样?”

    “应该有补偿的吧?”也有人有疑问。

    “还在试用期有什么补偿?随时让你滚你就得滚,如果没给你工资你可以去告。”

    “你是不是做了什么让公司不想要你?”也有人幸灾乐祸。

    “有些公司就是这样,就想白嫖新人,试用期工资低,等你干满三个月有些公司甚至是六个月就让你走人,他又可以招新人进来,还是那么低的工资,都不用涨工资了。”

    “就是想白嫖!”

    “去告他!”

    “要怎么告?能告吗?”

    苏青橙扬扬眉,看来还是有很多人对劳动法不是很清楚,虽然大部人知道工作多年如果被公司辞退是要给补偿款。

    一般是N+1,就是你工作了多少年,以这个为基础再加一个月工资。

    比如你工作了六年,那补偿金就是六+一,七个月工资。

    公司除了把正常的工资结算给你,还要额外支付七个月工资的补偿款。如果工资高的人那就是很大一笔数目。

    一般人都以为试用期没有,其实是不对的,试用期也有。

    苏青橙开始打字,“公司应该给你半个月的补偿款。因为我国《劳动法》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因用工方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用工方需要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的),并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本人。”

    “除非有下列几种情况公司不需要给付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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