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次表演,我选了三首歌,你挑一首。”
租用的音乐室里,黄烨将手机交给了程烈。
屏幕上的第一首歌,歌名叫做《最炫民族风》,演唱者为凤凰传奇组合。
这让程烈不由得眼前一亮,因为盛事音乐会原本就是宣扬民族文化的,这个歌名一看就很契合主题。
点开了音乐的播放键,听到的是一个欢快的前奏,充满了律动感。
但在第一句“苍茫的天涯是我的爱”唱出来时,程烈却皱起了眉头。
这是一首开口跪的歌,刚开口就把热情阳光的情绪给唱出来了。
可对程烈来说,却存在一个问题。
他不是很喜欢这种民俗风格歌,就算能够隐隐感觉到里头有点东西,也依旧是有点不那么喜欢。
所以忍着耐心听完了整首歌后,他最后的评价是:“这首歌会不会太土了点?我感觉当代的观众应该不会买账吧?”
“这是1352号地球传唱度最高的歌之一,当时蝉联国内销售总榜冠军足足二十七周,在国外的流行度一样不低。
刚出来的那几年,年轻人确实对这首歌很抵触。但他们嘴里说着讨厌,实际上人人都会唱,和朋友出去唱歌的时候大多也会点上一曲。”黄烨介绍道。
“这么强?”
这是程烈所没想到的。
“她的魅力就在于旋律欢快,歌词朴素、朗朗上口,能够轻易的调动情绪,触及灵魂,也附和盛事音乐会的主旨。”黄烨给出了高度的评价。
“好吧。”
程烈勉强接受了这个说法,不过也没有立即拍板,说道:“我再听听看其他两首吧。”
按下歌曲切换键,映入眼帘的歌名却是英文,名为《Bohemian Rhapsody》,翻译过来就是《波西米亚狂想曲》,演唱者为皇后乐队。
“六分钟的狂想曲?”
抱着一个迷惑的态度,程烈点下了播放键。
首先响起的,是一片悠长的和声,像是童话中在吟唱着某个故事的幽灵。但随着主唱声音的响起,他的情绪瞬间就调动起来了。
而过了吟唱前奏的第一句歌词,就语出惊人。
“Mama, just killed a man.
妈妈,我刚刚杀了个人。
Put a gun against his head,
我拿枪指着他的头,
Pulled my trigger now he's dead.
我扣动了扳机,他死了。”
程烈大学的英文不差,不看字幕也能够听得懂大概,并被这个旋律和歌词吸引着听了下去。
他对这第一部分的演出相当满意。
但当诉说完男孩的忏悔时,音乐的画风徒然变得混乱,如若群魔乱舞,让他不禁皱起眉头。
第三部分也是一样,从群魔乱舞变成了摇滚,第四部分又归回抒情。
可以说一首歌在不长的六分钟内,连换了悠扬、悲伤、疯狂、摇滚和抒情五种风格,听起来混乱无比。
“这歌……后半部分是不是有什么问题?”
程烈开始对自我产生了怀疑。
理智告诉他,黄烨的艺术审美绝对是超一流的水准,但他实在是感觉这歌有点烂尾了。
“这是一首需要沉淀的歌。”
黄烨笑了笑,也不居高临下的批判,而是耐心的诉说道:“这是一首有些年代的歌,但从艺术角度上评价,她是无比华丽的,是稳坐神坛的存在。
歌词核心是为了讲述一个可怜的男孩在杀人后接受审判的故事,五章故事用了清唱、咏叹、歌剧、摇滚四种风格唱法,表达了五种不同的情绪。
主题虽然与民族无关,但附和我们公司抗争的主旨,所以才被我挑出来作为候选。”
“是……这样的吗?”
程烈听得目瞪口呆。
这么一对比,他感觉自己听的就单纯是旋律,而黄烨听的是灵魂。
但转念一想,程烈又问道:“可是,现在的年轻人听不懂英文,恐怕没法理解到这一层吧?”
越是高雅的音乐,鉴赏难度就越大。
他已经算是好了,读书学的英文还保留了一些。其他人要不就只会做题,要不在毕业后早还给老师了,欣赏起来可能还不如他呢。
“不碍事,看着歌词多听几遍,会喜欢的。”黄烨笑了笑。
程烈没生在好的年代,也许对此感触不深。音乐的魅力是很可怕的,只要给他时间,自然能够证明这一点。
“好吧,我再听听看第三首。”
程烈叹了一口气,再度点开屏幕。
第三首的歌的歌名,叫做《Lost River》。
“失落之河?”
程烈的眼睛再度一亮。
这么有意境的歌名,一定很高端吧。
于是,他点下了播放键。
“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
“???”
程烈虎躯一震,在三秒内完成了暂停的动作。
“WTF?”
他抬起头看向黄烨,眼睛里充满了困惑。
这首歌对他来说简直是开幕雷击,那痛苦的“啊啊啊啊”声简直像是一柄尖刀当成了琴弓,在他的耳膜上来回摩擦,听的他头皮发麻,甚至想有种干呕的感觉。
说得难听点,简直就是厉鬼嘶吼。
要是这玩意在盛事音乐会这么一放,观众怕不是分分钟化身狂躁症患者,对他们扔水瓶。
黄烨依旧无比耐心,解释道:“这首歌其实是一首人声实验做出的音乐,这其中宣泄的感情异常浓烈,她……”
“停停停,我在前两首里选一首吧。”程烈拒绝道。
他承认,他不懂音乐。
但至少前两首还算是好听,第三首就已经让他产生明显的生理不适了,还是别强行假装自己能够欣赏了吧。
这种艺术对现在的人类还为时过早了。
“你决定。”
黄烨摊了摊手,也不再发表意见。
程烈戴着耳机,将《最炫民族风》和《波西米亚狂想曲》分别循环听了三遍,最终选择了第二首。
最炫民族风的歌词还是太通俗易懂了,即使能够流行起来,但在口水骂战上,那些狂热的粉丝可以一口咬定“土”这一点,对这首歌进行口诛笔伐。
但波西米亚狂想曲就不一样了,这首歌的歌词内涵丰富,艺术手法也更为高端,真正的艺术家都能够折服。
和如今流行的口水歌对比,更是高下立判。
而且这首歌是英文歌,本着我听不懂就是高大上的原则,只要热度起来了,哪怕他们真的听不懂,也会有很多人跟风。
所以普通民众的欣赏障碍问题,影响也不大。
接下来,就是演奏问题了。
他们还缺一个靠谱的乐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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