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小说 > 历史军事 > 新列强时代 > 第六百六十五章 矛盾尖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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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高兄,此行可千万要当心!”

    在与福建接壤的梅州县,吴可跟匆匆赶来的左宗棠见了个面,闲聊了一下各自的状况后便把话题转到混乱的陕甘地区。

    越是了解陕甘地区的回汉冲突,吴可心中越是心惊,左宗棠傲视没提前做好准备贸贸然一头扎进去,可以说一定会吃亏。

    陕西还好一些,朝廷兵马虽然连战连败但实力尚存,一些重要城镇依旧牢牢掌握在清军手中。可甘肃的情况就糟糕了,几乎整个甘肃省都落入回民叛乱武装之手,左宗棠想要平叛所处的将是四面皆敌的恶劣环境。

    陕甘之地的回汉仇杀十分严重,甘肃的汉人差点被回人叛军屠光,左宗棠要是率兵进入甘肃的话,将面临一省回民之仇视,这样的可能想想都感觉心寒。

    可以说,回民做得比太平军彻底多了,他们占领甘肃那真是占领,都不带一点折扣的。不像太平军最鼎盛之时,都没有完全占领一省之地,每每都是与清军势力犬牙交错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当然,事态发展到眼下这一步,再说什么也没啥意思,只能好好准备进入陕甘地】『顶】『点】『小】『说,区清剿当地叛乱,不管情况有多糟糕左宗棠只能胜不能败。

    ……

    “梦臣放心就是,为兄自有计较!”

    左宗棠先是诚恳的感谢了吴可的关心,而后自信满满说出一番让吴可目瞪口呆的话来,让吴可明白左宗棠却是早有准备,其对陕甘回乱的了解颇深,显然接到朝廷调令之后,便做足了准备功夫。

    对此吴可只能道一声佩服,左宗棠作为土生土长满请士大夫阶层,能量之大人脉之广不是吴可这等‘爆发户’能够比拟得上的。

    中国传统社会中,儒家文化一直被视为普世文化,儒家的价值观念也一直被视为普世价值。作为外来宗教的伊斯兰教,往往被视为异说。“回回教门异于中国者,不供佛、不祭神、不拜尸,所尊敬者唯一天宇。……见中国人修斋设醮则笑之。”汉人则视“回回白守其国俗,终不肯变。结为党伙,为暴闾阎,以累朝之德化而不能驯其顽犷之习”。

    入清以来,尽管在较长的一段时期内,官方对待回民的正式态度尚较宽容,但士大夫阶层中对内地信奉伊斯兰教的回回族群的偏见和歧视却甚嚣尘上。

    雍正年间,山东巡抚陈世绾两次上奏,指陈回民罪状,请求禁绝伊斯兰教。所奏内容虽为一己之辞,但这种思想在大清的官员中,却较有代表性。

    对于那些通过科举跻身仕途的回民官员们来讲,在充满歧视与偏见的官场之中,如何坚守自己的信仰,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根据伊斯兰教规,安拉是唯一信仰,禁食猪肉,禁止饮酒。但很多情况下,回族官员往往不得不向皇帝以及其他崇拜的神或偶像进行跪拜,而皇帝赐宴或共同宴饮时,酒肉之禁亦往往不能守。

    宗教类回教徒不食猪肉条记曰:“凡以回籍服官者,荐擢至三品,即须出教,以例得蒙赏喫肉,不能辞也。”

    乾隆继位以后,朝廷对待回民的态度逐渐发生了变化。当士大夫阶层和各级地方官员中普遍存在的针对回民的文化歧视和宗教歧视上升为国家意志之后,对现实生活产生直接影响的司法歧视便产生了。

    从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开始后的100多年间,一系列专门针对回民的律文、例则不断地被制定和完善起来。这些律文、例则使得回民沦为法律意义上的贱民,地方官员在处理回、汉诉讼时扬汉抑回的态度大都根源于此,而一般民众对待回民的态度也深受其影响。

    汉人欺负回民,往往认为自己是主人,人多势众,有优越感。对于回民,则认为他们是客户,是少数人无足轻重。是以肆意侮辱,毫无顾忌。冲突中有汉人将猪肉投入回民井中者,有在回民集市宰卖猪肉者,亦有以猪肉故意碰沾回民衣襟挑衅者,不一而足。

    故此,“回之防汉,恒虞待以异族;而汉之视回,尤轻蔑而兽畜之。”

    同治以前,频繁发生的冲突与摩擦,汉回未尝交恶,或偶因羊豕启争,亦相怨一方而已,旁观者不以为然。从回民到汉民,从民间到官方,彼此都习以为常,认为其不过如漳泉大姓之械斗,未必叛也。因此,几乎没有人想到这种冲突与摩擦会导致同治年间那样一场惨烈的战争。

    同治以前,在回、汉矛盾比较尖锐的关中地区,汉人不尊重回民的宗教禁忌,往往导致严重的流血事件。咸丰年间渭南县长尹长龄,捉到一个刀客,头上给套了个猪尿脬。刀客说,我不怕杀,只怕此法。尹说,此法不是我发明的,这是道光年间渭南县某整治回回的办法。

    地方官员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往往偏袒汉民,致使回汉矛盾激化。

    有细心之文人如此描述陕甘回汉人矛盾:“回、汉杂居时,常有无赖汉人侮辱回民。有一汉人以猪肉触到回民的衣衿,回民当面就把衣衿割去,遂至成讼,汉宫不仅不能解决纠纷,且吓唬回民说:‘拿猪肉触你衣衿,你便割去衣衿,若拿猪肠绕你的颈项,你也持刀割去你的头吗?’此回民听后,愤怒万分,然以人少势微,不敢和汉官为敌。

    除了这种因宗教禁忌引发的冲突外,也有因宗教原因产生的利益冲突。咸丰七年,渭河以南演戏摊款,回众以宗教关系,拒不接受,遂起械斗。后虽经官府禁止,但地方绅士起而反对,以为演戏自古皆然,岂能以“回匪”关系,便行禁止?

    此类冲突显然是发生在回、汉杂居的村落之中,乡村中公权与教权发生矛盾是导致回汉冲突发生的根本原因。

    吴可听得好一阵目瞪口呆,他虽然知晓回汉矛盾深重,但没想到矛盾的源头却是从此而起,大开眼界之余心中难免惴惴。没想到陕甘回竿矛盾激烈到这等地步,看来想要以温和手段解决根本没可能。

    同时左宗棠又告之回汉矛盾另一冲突点——地畔相争!

    地畔相争是回、汉冲突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陕甘地区著名的皮影戏《打羌白》第二出回回头目马盛上台有四句道白:“家住沙窝在马家,地畔相争动杀伐。”

    所谓“地畔相争动杀伐”一句,指的就是同治回变起于地畔相争。同治以前,回、汉田畔相争主要发生在回、汉人口分布密集,人均土地较少的地区。关中回民人多地少,对农耕之事相当重视,不但吃苦耐劳,而且懂得精耕细作,甚至不惜以小麦换汉人粪灰肥田。

    正因为如此,许多不为汉民所重视的边角之地,大都变成了收获颇丰的高产之区。例如大荔沙苑回民善于农事,会经营沙地,护沙的工作做得很好,白马营的粮食产量很高,是从前人称为“金粮”的产地。

    相对于一般的汉人,回民较为富裕,有一定经济能力去购买新的土地,而地少人多的现实情况也使得这种扩展的欲望更为迫切。

    以回民巨堡南王阁为例,该村回民人口众多。有一千数百户,北部羌白镇、东部八女村以及西部的毕家村均为汉民所居,唯有南部为回民势力范围,但又邻近沙苑,土地较少。回民富裕而地少,所以尽力向汉人买地,南王阁西面金水沟一带的土地逐渐购为已有。

    对于那些离本村较远的田地,只要汉民肯卖,也不惜受跋涉之苦,重金买人。比如南王阁的回民在距离本村20里路的姚期寨买地,地里没有粪,要从南王阁运去,每日只能运一同半。

    汉人则利用回民买地心切切的心理,意图高价把地售出,但另一方面又担心一售地与回民,便永不能赎回来了,所以不愿把地售给回民。矛盾彷徨之中,冲突由此而生。

    而陕甘地区周期性的集市或庙会既是乡村商品交换的场所,也是人员汇集、大众娱乐的场所,在乡村生活中占居重要地位。赶集时,双方往往因为细故小事发生争斗,甚至引发械斗,杀伤人命。

    同治以前,泾阳的经纪牙客对于贩羊牛为业的回回很不公平。汉人来卖猪,经纪牙客很顺利地给的是好价钱。回回卖牛羊,他们百般习难,估的价钱很低。因此泾阳县流行着两句话,就是“黑猪卖的是白银子,白羊卖的是烂银子”。

    而且,回回卖了牛羊,往往不能及时收到钱,有时长达一两个月。西安鱼化寨这一带过去汉、回杂居,常因此故打架,后来便闹成大祸。从前七月十一日是双水庙汉人过会的日子,回民小贩常上这里来赶会。汉人吃柿子论把儿(蒂)算钱,但汉人或把把儿吃下去,或抛掉,结果打起架来,回民经常吃亏。

    八月十四日是三会寺回民的会,汉人就去赶集。有一天集上双方打了架,死回民六人,汉民一人。结果告到官府,回民被轰下去,从此回民便衔恨在心,以致积怨成仇,弄得不可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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