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小说 > 玄幻魔法 > 星圣之剑 > 第三百八十六章 敌兆

洛明这就叫做有钱任性,如果叫别人知道了,说不定还会有人酸溜溜地说他钱多了烧得慌。

    这个世界也是遵守能量守恒定律的,根据阿雅所说,至少黑日殿下都没有能力违反这一铁律。

    因此,用苍炎转化出精神力,那么自然就会消耗掉别的什么能量,而洛明选择拿来消耗的则是自身的斗气。

    洛明可不会餐风饮露,也没有光合作用的本事,空气中游离的那点能量对如今的他来说只能说是很小的补充,所以他基本上都是靠进食来补充能量的。

    就这一个小时的练习,已经烧掉了少说两只凤尾鸡的魔力——按市场价,大概可以折算为二十金币,就算这鸡是洛明自个儿养的,按成本价来算也有十四金币左右。

    而他这半年来吃下肚的凤尾鸡足有二十八只,成本价都有快四百枚金币了。

    除非有什么横财,否则一个普通骑士一年的收入也就三四十金币而已,领地贫瘠点的甚至收入还要少。

    夏洛特的这整片米亚那男爵领,一年的收入也就是六百多金币,还得扣除掉各种各样的支出,剩下来的就真没多少了,这样来看,穷文富武这话是再真不过了。

    当然,如果拿洛明这个斗气储量是常人五倍,还有苍炎帮忙,能够轻松消化吸收全部魔力和营养的变态来举例,那未免有失偏颇。

    但格兰蒂这半年来也吃了十二只凤尾鸡——一年就算是二十五只,乘以成本价十四枚金币后就得到了三百五十枚金币的总数,若是按市场价就是五百了——照样是一般男爵之家砸锅卖铁都养不起的。

    总而言之,若不是洛明有大法师的友情援助,又有增产的粮食以及这段时间的各种战利品撑着,他早就该破产了,也轮不到他玩什么财大气粗。

    不过,这也是为了争分夺秒地增强自己的力量。

    这些钱其实还是花在他自己身上的,说奢侈倒也不算奢侈得太过分——一掷千金去买工艺品的贵族也不在少数呢,好歹这样花钱还增长了他自身的实力。

    增长实力,可以延寿,这也算是一种健康向上的续命方法吧。

    洛明有一种做法才叫真正的奢侈——在每次对士兵们进行最严格的训练之后,他都会叫厨师将一只凤尾鸡砍碎,混在普通的鸡肉里面扔进锅炖汤。

    哪怕再弱小,凤尾鸡也属于一种魔兽,能够将食物里的能量提炼出来形成魔力储存在体内,如果直接大口吃它的肉,对于士兵们来说绝对不算太好吸收,说不定还会虚不受补,闹肚子流鼻血啥的。

    但这个剁碎炖汤的做法就没有问题了,虽然会稍微损失一些营养和魔力,但士兵们就能够吸收了。

    到如今为止,全军内并没有出现快速达到高级剑士的那种天才,但却有二十几人的体内孕育出了斗气。

    斗气诞生之初,虽然只是微不足道的一点,几乎都不可能拿来增强体力或者缓解疲劳,但却是一个好的开端——他们都可以称之为中级剑士了。

    只要斗气再壮大一些,就能够成为军队中的中坚。

    虽然洛明熟知枪杆子里出政权的道理,但在这个相对和平的年代,还是会有不少人觉得他这是穷兵黩武,或者干脆就是钱多了烧得慌的。

    不过,等大劫降临,或者哪怕是任何一场大战争来临的时候,就自然能分出谁是聪明,谁才是愚蠢了。

    洛明如今的军队在郡内是可以纵横的,对上那些一团糟的封建军队自然可以碾压过去,但在全国之内水平只能说是中上等吧。

    对比王室的精锐常备军,哪怕双方人数一致,不考虑强者的参与,洛明这边还有火炮助阵,多半也要被吊起来打。

    真正的精锐,绝对不是半年能够练得出来的,少则两三年的磨砺,多则要七八年的准备,才能够真正称之为精兵。

    哪怕地球历史上,也从来不缺乏敢于迎着炮火冲锋的冷兵器军队。

    一战中有几场被称为绞肉机的战役,一天就打光了数万人,看似是傻乎乎的送死,但若是没有榴弹炮以及新式机枪可以数十上百地收割人命的话,这样的冲锋是绝对能够冲垮任何敌人才对的。

    格兰蒂也说过,光辉之刃骑士团不止一次对邪神的分身发起过冲锋,甚至将其逼退……不用说,那个分身肯定是个半神了,随手一击都胜过如今洛明手头火炮的威力,但骑士团照样前仆后继地冲锋过去,连半神都要避其锋锐。

    只有这样的真正的精锐,才是能够在圣战甚至大劫中自保的倚仗,必须从现在开始就投入重金和时间去训练,若是只靠临阵磨枪的话,就算砸进去十倍的投入也很难奏效。

    洛明一边在思考着这些事,一边分心二用去用精神力感知周边来进行锻炼,不知不觉中,敏锐度已经提高了许多。

    就在此时,他敏锐地察觉到了一点异常的气息。

    如今格兰蒂还在领地上主持四风部门的组建工作,除了洛明之外,随军来此的高手就只有劳德而已,希尔斯虽然比一般的士兵强,也算不进高手的范畴之内。

    洛明当即向旁边在练剑的大汉道:“劳德,请你帮忙探查一下山里。”

    然后,他又叫人向犬神传达了同样的指示……倒也不能说是指示,虽然洛明明显强过对方一截,但也还没到可以随便指使的程度,语气上还是比较婉转的。

    那大狗倒是挺识大体,既然对洛明表示过顺从,现在也不会拒绝这点小事,它朝洛明这边点了点头,当即窜进了林子之中。

    “以后不能拿犬神来称呼它了吧,毕竟只是被几个小部落膜拜的伪神而已……但它有自己的名字么?”

    洛明站起身来,一边活动着关节,一边想着这样的问题。

    他对可能已经接近了的敌人并没有任何担忧。

    以相对精锐的封建军队加上火器优势来对抗部落,只要没有压倒性的人数差距,那有什么好怕的?

    美利坚立国之初和印第安人打的有来有往,那也是因为印第安人获得了火枪啊,后来美军用上了大炮,就把印第安人的抵抗给摧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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