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好歌对歌手来说很重要,一首好歌且能表达自己心路历程的歌曲对歌手意味着什么就不言而喻了。
任信源现在就拿到了一首能表达自己心路历程的好歌,
对于李晓他已经是佩服的五体投地了。
李晓给他的这首歌不仅能让他的嗓子最大程度的发挥,还让他唱出来了自己心底里面的感想。
虽然练了一天了调子还有点唱不准但这首歌唱起来他很舒服,有点想哭还有点想笑,这绝壁能火啊!
正当任信源自我感觉良好的时候,一个不合时宜且粗暴的声音传了出来。
“你自己出来听听自己唱的是什么玩意,你在唱锤子啊!”
咆哮的人正是王志宇,一个和蘑菇屋导演几乎同名的人,李晓甚至还问过两人是不是兄弟,得到了否定的答案还感叹过这个世界真特喵的奇妙。
头顶上的毛都是一样的稀疏,居然没有血缘关系。
李晓让余采找个地方给任信源练习,余采第一时间就想到了云易那里,因为看在李晓的歌的份上可能还有王志宇这个资深音乐人愿意帮忙教导任信源。
王志宇可不是一听到是李晓写的歌就忙不迭的答应下来,而是看了质量确实不错之后才答应过来指导一下。
只不过让他郁闷的是,李晓周边的人就没有一个是能够让他省心的,甚至进了录音棚之后都达不到及格线。
之前的李一凡是这样,现在的任信源比李一凡一开始的表现好一点,但和李晓的评价一样,这个好一点没什么卵用。
任信源讪讪地走出来听了,其实他感觉自己唱的还是有进步的,都感人啊!
但还是很懂事的道:
“王老师对不起,我唱了个锤子。”
“......”王志宇。
这么一副铁憨憨的样子倒是把王志宇给噎住了,自己都知道自己唱了歌锤子了,你还能说些什么?
摆了摆手,让他进去继续。
任信源的进步虽然不大但确实也是练得很认真了,不过这也是新手的通病,只要任信源找到了适合自己唱歌的方法,打破了这个瓶颈,就算不能成为唱功很牛哔的歌手,但到时候也不至于会被人吐槽唱功。
不过任信源不是一个天赋型选手这也是显而易见的事情,说实话李晓把这首歌给任信源唱王志宇觉得有点浪费,因为不知道任信源什么时候才能开窍,怕他就出了这首歌然后就毫无作为。
王志宇也没再想太多,他现在生李晓的气呢,说好的专辑还没来找他录。
虽然不太看好任信源而且还被李晓给气着了,但王志宇还是恪守自己的职业本分。
玩任信源,
哦,不是,
教导任信源。
“停一下,这里转的太生硬了。”
“哦,好的王老师。”
“你唱锤子啊,你能不能有一点感情?”
“哦,好的王老师。”
“你学李晓的《以父之名》呢?咬字给我清楚一点,别好的不学学坏的。”
“哦,好的王老师。”
王志宇突然点到了李晓的名字之后像开窍了一般,接下来好像是为了骂李晓才带的任信源,而不是为了教导任信源才带的李晓。
任信源欲哭无泪,此时他好希望李晓能够出来拯救他,他还是喜欢李晓的教导方式,全程一句话不说,结束了就给你丢一首歌。
李晓不批评你还向你扔了一首好歌。
可是他不知道的是,李晓因为被余采训了一顿,本来要去看看他的,现在却已经没心情了打道回府了。
......
第二天起床,李晓又被余采召唤到了工作室。
李晓是一路吐槽过来的,开车的方小灵一直在偷笑。
“余采姐姐,代言的事我不是说了吗?我拍啊,但是现在还没开始,我也才刚放假您就不能让我清静一下吗?”
李晓边喊着边走进去,忘了是看哪部电视剧学来的,总之是不管什么事先哭惨,别人对你的要求就会适当的不太过分了。
但脑海里隐约有个卑躬屈膝的模样浮现,走到门口扑通地跪下来,大喊“主子饶命啊!”
这时李晓才觉得有点羞耻感,走进去看到有一个略带熟悉的陌生面孔......更羞耻了。
吴素笑眯眯地看着李晓,余采捂脸,只觉得丢人丢大了。
“你好,你是那天给我化妆的化妆师?”
吴素点了点头,“李晓你好,我是吴素。”
李晓认出来了,就是唱《以父之名》那一期的那个莫名其妙的化妆师,听李莎雯子说是什么杂志的时尚总监。
三人坐下来一时无言,李晓不喜欢来工作室的原因就是因为他不喜欢和余采这种聪明的女人待在一起,每次和她待在一起的时候李晓总感觉自己这个纯情的18岁少年就像被剥光了似的摆在她面前。
现在又多了一个吴素,李晓坐的很不自在,他不明白时尚总监为什么会用这种眼神来打量自己。
小说里面的时尚总监不是一看到像自己这么帅的就惊为天人的,就会像个脑残粉一般的吗?
不过幸好,李晓是一条咸鱼,无欲无求自然也不会过多的在意吴素的目光了,瘫在沙发上,就像死鱼在水里翻肚。
吴素哑然一笑,没想到李晓会有这样的反应。
她只是在思量着为李晓设计什么样的造型,拍一组什么样的风格的照片,所以看的有点入迷了。
李晓的反应倒是有些孩子气了,不过也令得吴素心里的想法终于有了个定论。
吴素很认真地看向李晓,道:
“我这边想邀请你拍一个杂志封面。”
“我不......”
“晓晓没问题的,现在他只要准备《歌手》的演唱曲目就可以了,没有其他的工作安排。”
就在李晓要开口拒绝的时候余采把他打断了。
“......”李晓。
不过李晓可不是个逆来顺受的主,这可是关乎自己幸福生活的事。
李晓拉了拉余采小声道:“余采姐姐,我还要准备演唱歌曲。”
余采不着痕迹地把李晓的手拍掉,很认真地道:“这个机会对你来说很重要,是你打开时尚圈大门的钥匙。”
李晓伸手指了下自己脚下的拖鞋,意思是他就不是混时尚圈的人。
吴素笑呵呵道:“你不用这么着急拒绝,你是我见过最具有时尚感的少年,我这边可以等你把《歌手》的事情忙完再开始拍摄,而且拍摄用不了你多久时间。”
余采挑了挑眉毛,看吧,人家时尚总监都说你是最具有时尚感的少年了。
话到说到这个份上了,李晓是真不好意思拒绝了,不过不能答应的太快,要让余采知道让自己答应这件事是有难度的,不然下次什么工作都给他揽过来就麻烦了。
就像女朋友有时候晚上睡觉前给你打电话,你不能都接,或者要迟一点接装成刚睡醒的样子,要不然很容易就会养成每天晚上都给你打电话查房的坏习惯。
这是一样的道理,所以李晓低头装作沉思的样子,表示自己很为难。
吴素跟着李晓的视线看到了李晓脚上穿的拖鞋,眼睛一亮,拖鞋表面是一只喜羊羊的标志。
本来只是一个低龄的动画人物,再和李晓的形象作对比,一幅充满了智慧、阳光的画面就浮现在了她的脑海里面。
“你穿的拖鞋挺好看的,你真的是我见过时尚感最好的少年。”吴素忍不住摇头叹道。
“......”李晓。
原来小说里不是骗人的,她只是被我的帅给恍惚了一下所以变为脑残粉的时间延迟了一点,李晓心里想道。
喜羊羊拖鞋都能夸好看了,李晓决定回去给那本叫《我就这样出名了》的小说打赏一波,这书写的太对太好了。
吴素倒不是失了智夸一双拖鞋好看,只是一时口误,因为李晓那种与生俱来的形态气质就算穿了双这么低龄的拖鞋给别人带来的感官也是不一样的。
就比如,不是打篮球踢足球的才是帅哥,只要你长得帅,躺在地上打玻璃球都是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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