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白:
我叫张芒,自小在家庭还算和睦的环境下长大,平凡且真实。
我的父母是因为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去世的,我从小被叔叔婶婶带大,到大学毕业后,找了一份还算体面的工作,是在某小学担任实习教师,虽然工资不算太高,但起码我可以养活我自己。
我有过一个男朋友,是我的青梅竹马,我喜欢他,特别特别喜欢。因为他职业的特殊性,我们分手了,倒霉的是,我的工作也受到了影响,在分手的前几日,我将老师的工作辞了。
叔叔婶婶劝我,熬过去就好,但我抵抗不住周围人的压力,不得不那样做,一想到每日面对孩子们那一张张笑脸的背后是无数个家长的联名投诉,我就想放弃。
后来,我遭遇了人生最大的变故,遇到了那个让我终生难忘的人。
我成为了他随手捕获来的猎物,终日被关在那间巢笼中,成为一只飞不出去麻雀。
他先将我关在阴冷潮湿的地下室,出来后令医生为我治疗,又想让毒蛇将我咬死,我看到鲜血开始恶心,他说我身体不好给我准备中药调养,命令我开枪杀人,我再没有恶心感觉。听完佣人与我的对话帮我准备了四块地,为了吃上有机蔬菜陪我连续吃了好几日的肉。
手把手的教我用刀子杀人,因为我的反抗他不高兴,开枪打中了我的身体,再度请来医生为我治疗。
一遍遍问我‘你恨我吗’,废话,我怎么会不恨他,我恨他一辈子。
最后他告诉我可以回家时,却把我当做物品以零元放到拍卖行进行拍卖。我看着他的双眼,居然想向他求救。我可能被他折磨疯了,居然差点忘记他险些杀了我。
这是我第二次产生这种想法,第一次,他在我身上开了两枪。
我被一个陌生的男人以五千万美金带走,那人将我安置在他家的酒店,之后便在未出现。
我不知道我的家人是否尝试联系过我,或者我那身为警察的前男友以我失踪为由立案调查,我只知道,我没有他们任何人的消息。我像一只流浪猫,被施虐者折磨的遍体鳞伤后抛弃。
来到酒店后,没有逃跑,我以为是我不敢、害怕,担心他再次找上我,从而重蹈覆辙。后来我发现,只是我无处可去,就像他说的那样‘可是你所谓的那个家又真是你的家吗’。
他说的没错,从我出事到现在,我的家人都没有找过我,那个家又算是什么家。
离开他家,我才是真是无家可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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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莘夏,张芒是我抓来的第……我忘记了,但她不是最一个。
我不愁吃不愁穿,就是觉得生活太枯燥。
可能我真的有病。
我的母亲就是个精神病,我十八岁那年,我父亲就是死在她的手中,我永远忘不了,那个晚上,我在我父亲的脸上看到我这辈子都没有看到的微笑,那一刻,我想他不怨我的母亲,是她亲手放过了我父亲。
于是,我顺其自然的接替了我父亲的位置,但让他们都称我为“白先生”,仅仅是因为我讨厌这个由我精神病母亲取得名字:莘夏。
有些可笑,三十五岁的我貌似永远在叛逆,不喜欢别人教我做事,不喜欢别人喜欢上我,甚至说是厌恶、恶心。
张芒,很有意思的女人,她很听话,更好的是,她不喜欢我。
将张芒带回来的前,我还绑架过一个女人,她叫骆西娅,她貌似是个千金大小姐,我虽留下她,可她管的太多,甚至还喜欢上了我。
后来她居然教我做事,果然,我还是太小看她了,于是,为了叫她做人,我亲手将她送给了我一个我忘记名字的某个老板的床上,我想她会明白我的良苦用心。
因为张芒,我第一次对家产生了向往,我不该有,可我控制不住。还真矛盾,既想要她又想放过她。
她太听话了,还有些傻,我让她叫我的名字,她依旧称呼我‘白先生’。按理说,她这样的人这么无趣我早该玩腻了,但我发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地方,就是她很幸运,每次都能幸运的躲掉致命的伤害。
我教她如何开枪,教她如何用刀子划破人的皮肤,教她如何杀人,我想让她变成跟我一样的人,这样她或许就会变成我,永远离不开这里。
我将她留在家后,联系上了她的家人,告诉他们不必担心,我只是暂时带她离开一下而已。
这样想,我倒还真是个慈善家,将人绑来还要安抚家属。
看着她倒在我枪下的那刻,我多么希望她会死,这样,我就不用一直苦恼自己是否对她有意。
她没死,听医生说,就是可能会残疾,我不要她残疾,我要她好起来,健康的好起来。我告诉医生,别留疤,是我害怕,我害怕以后我见到她时,看到她身上的伤痕后会自责当初为何要这样对她。
最后我做了一个决定,只要她好起来,我就放她走。
程辰,一个还算可以的人,他是我为数不多值得信任的弟弟。
他来过我家,在楼下的餐厅见过张芒,他说他见到张芒的第一眼就爱上了她,扯淡,哪有一见钟情。
临行前,我最后一次问张芒:‘恨我吗?’
她没说话,我慌了,只是因为她没有告诉我答案。我强迫自己去信服,她是恨得,只是不愿意同我说话而已。
真是不想与她以这种方式说再见,但为了让她可以继续恨我,我还是做了。三千万美金,如果程辰不继续加价的话,我以后一定想办法再从他身上套出比着多一倍的价格。
但这小子,还真是钱多的烧得慌。
算了,放她走吧。
张芒,你的名字真的好普通,谁给你起得?是因为夏天的芒果格外香甜吗?但你是幸运的,幸运的想要让人占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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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程辰,我的出场虽然比较晚,但并不影响我的地位。
狗屁的‘白先生’,真想不懂哪个垃圾玩意给取了这么个名字,莘夏,多好的名字,干嘛不要。
回归正题,我第一次见到张芒,小姑娘安静、漂亮。但我却意外的在她身上看到莘夏的影子,我以为我看错了,后来经过我反复确认,她就是翻版莘夏,我感觉我一定疯了,毕竟我是直的。
再后来我发现,与直不直无关,只是我想多了,但我可以确定,她以后会变成和莘夏一样的人。
我告诉那变态,我看到张芒的第一眼就爱上了她,我就撒了个小慌,谁知道一下子要赔进去五千万美金,我的钱又不是大风刮来的。不过我可以敢肯定,那变态动心了。
我乐意帮这老大哥一把,顺水推舟送个人情,将张芒带离那个虎穴狼窝,我倒要看看这变态可以忍多久,也全当这五千万美金随了份子,反正老子有钱。
就是看张芒这女人有点可怜,那变态果真是变态,对待女人怎么能那么残忍,搞的小姑娘都有心理阴影了,话也不多。我暂时将她放到我家的酒店,并告诉她别逃跑,我就是想试探一下,看看这个张芒究竟是个什么样的女人。
听莘夏说,张芒的父母早已不在,现在是住在叔叔婶婶家,而且她刚分手,唯一不好的消息就是,她那前男友是个警察。
如果我忙完家里的事还能再次见到她,我就把她带回家,总要给那变态的小情人一个容身之处嘛。
现如今,像我这般好心的人可不多见,我要是个女人碰到我的话,一定抱紧大腿不放。
还有,我是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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