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3-11之二
开庭了!
黎法官把姓名、年龄、婚姻状况、子女情况等几个必问的问题问了一遍,就问被告有什么要答辩,被告拿起答辩书念起来:“我不同意离婚,原因一:双方还有感情,原因二:原告与我家里人相处良好。…”
黎法官截住他:有文字材料就节省点时间,不用念了,把答辩材料交一份给原告。
但被告没有准备第三份答辩材料,黎法官只好说:等庭审结束后,原告代理律师到法院复印一份答辩材料。
接着往下审,审到儿子的抚养权问题,黎法官问我:“原告是不是要申请抚养权?”
我答:“是的!”
黎法官问被告:“原告是不是也申请孩子的抚养权?”
被告答:“这个孩子特殊!他不是父或母任一方能抚养好的,父或母任一方都欠缺这个能力,要父母双方合作努力一起共同抚养才行!”
黎法官质问:“现在你妻子申请与你离婚,你们怎么能共同抚养孩子!难道你们离了婚,还要生活在一起来共同抚养孩子吗?”
黎法官接着说:“就算你们肯离完婚共同生活来一起抚养孩子,法庭也要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原告或被告一方!”
被告被法官驳斥呆了,不知所措,黎法官又问了一遍抚养权的问题,被告才讪讪地说:“被告申请抚养权。”
法官又问双方的收入,原告很爽快答:“1800”
问被告的收入时,被告支支吾吾半天不答,原告忍不住了,抢着说:“他每月收入一万八千多!”
法官问:“如果孩子判给原告,原告要求被告每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是多少?”
我呆了一下,“多少?”法官又问了一遍。
我求援地看着孙律师,他小声地说了一句:“3500”
于是,我回答法官:“3500”
法官又问:“如果孩子判给被告,原告每月愿支付多少抚养费。”
我又看了一眼孙律师,这回他站起来回答法官了:“由于原告工资很低,也没有动产和不动产,原告希望给付每月500元。”
法官问被告同不同意每月500的抚养费,被告说不同意,要求原告每月给付3500元的抚养费。
法官又问:“如果孩子判给被告,原告需不需要向法院申请探视权?”
我答:“需要。”
法官问:“怎么探视?”
我说每个星期日下午。
黎法官说:“不行!法院不能每个星期都帮你办!”
我向孙律师求救,他像泥塑菩萨一样,没反应!
我只好说:“每月探视一次吧!”
法官问:“第几个星期?”
“第三个星期。”
“几时?”
“下午3点至6点。”
法官不出声。
我想孩子的问题就这样过关了。
接着法官又审关于财产的问题,
被告拿出两张欠条,一张是有我签名的借18万,在2002年借的,一张是在2009年年底买车借的10万。
孙律师说:“那张18万的借条虽然原告签了名,但只有签名是真实的,原告并没有看见钱,因为借条上没有写明清晰的年份、日期,当时原告认为没写清楚是什么时候借的,就没有借,加上原告没看见钱,也不清楚这18万在什么地方?原告就认为借条不算数,所以,一直没把借条当真。而且原告认为就算借了,也已经归还。”
法官问:“什么时候还的”
孙律师答:“2005年底原告同意买掉顺景雅苑,得房款78万,其后虽然在2006年买的盛庭街5号才68万,又借了房贷,当时他告诉原告已经还给姐姐了。”
被告否认:“我没有说过还了。”
当时我气得发抖,这个人说过的话当放屁!认为别人不会留下录音就随意否认,问题是当时买房款中有25万蒸发了,没还给她姐,哪去了?
法官又问:“当时借款的时候有什么证明?可有银行记录?”
被告答:“借款是我多次往返携带小笔现金,每次两、三万,所以没有证明。”
我一听就知道他说谎了,他一年就过年时回一趟汕头,平时出差也没去过,哪来的多次往返携带现金。
孙律师说:“原告申请查封动产,现在还没有回复?”
法官拿出一份文件,说查封结果已经出来了,接着就当庭念出来:“工行中山二路支行3052元,工行大德支行7626元,农行新港西支行5483元,中行昌岗支行1360376元。”
法官念完,我的心沉了下去,钱又打水漂了!这次是5000元,够我三个月工资了。
我恨恨地盯着孙律师,他对法官说:“我们还申请查封了股票!”
法官说:“股票还没有回复!”
被告的代理律师说:“法院无权查封我当事人的财产!”
法官反驳:“法院做事不用你来质疑!查封了就查封了!”
法官又问:“对已查封的财产进行分割,被告同不同意?”
被告答:“不同意!”
法官惊愕:“才一万三千多,也不同意分割?”
被告明显松了一口气,讪讪地说:“一万三千多啊!那!同意分割。”
这时,法官看了一下表说:“本次庭审到此结束!10点半我还有另一个案要审,现在已经超过时间了,你们有什么问题写成文字材料交上来!”
法官说完就退庭了。
书记员呈上庭审纪录让双方签字,我对孙律师说:“看仔细点!我指望你了!”
孙律师快速看了一遍,对书记员说:“原告承认在欠条上签名,但认为没有借18万。”
书记员答应更改。
孙律师看完之后签上了名字,我在他签名后也签上了我的名。
维克多跟孙律师说了几句什么,孙律师跟我说:“你先回律师事务所等我!”
我到同福律师事务所等了一会,孙律师就回来了,我问:“他跟你说了什么?”
孙律师说:“他说撤诉就给你30万,他手里有你写的保证书,你誓言如果不做家务就不分家产。你再闹,就一分钱也不给你!”
我恨:“问题是我做了家务,他还打算一分钱也不给我。从2003年,他到康和药厂起,就只有星期天回家一天,其余星期一到星期六,都是我一个人带孩子,他平时也不给家用,就星期天回家的时候会去超市买些洗衣粉、洗头水什么的日用品回来,这些年我都是靠我微薄的工资咬牙撑过来的,有时我娘家的亲戚看我过得艰难会给我一点钱,就这样他还不满意?还想一分钱也不分给我!真是过分!既然他有保证书,就让他交到法院,看法院支不支持他的要求!”
孙律师听完,也没再讨论这个问题,我们就分头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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