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为我操心奔忙;有人奇货可居,坐收渔翁之利,闷声发财;有人目标明确,直指我这个心头之患;而我,一个只想专心生活的小人物,实在不明白自己到底做错了什么?要这样接受命运的审判!
曾经想细嗅蔷薇天地宽,可我温柔的退让只是助长了狼性的嚣张,当真正进入无法挣脱的窠臼,我才懊恼万分!
为什么在理清脉络时,没有吹响反击的号角!现如今却只能坐井观天、面壁思过、望洋兴叹!
关心、后悔、思念、仇恨交织的情绪,在我心里生长出一头猛虎,可是这只虎,它来得太迟了。
进入看守所这样的地方,如果不能一门心思专注于眼前的苟且,无异于刀尖上起舞,时刻都有发生大型翻车事故的危险。
进入看守所第一天,我就几乎翻车。
我有过收容所经历,以为这样的机构大同小异,要知道在收容所,差不多只问了个姓名就进去了。来到这里,经过了几道铁门,才进到了入所登记室。
里面有三个壮汉、两个大嫂,两个大嫂,一个面无表情,一个和颜悦色,反差很明显!
基本情况登记和血压、体温检查后,当领头的壮汉喝令我脱光衣服时,我狐疑的看了看领头壮汉,又看看两位大嫂,两个女人没有回避的意思。
我脑中闪过无数的念头和画面:女嫌疑犯进来时,是否也要经过这一关?他们这是要更深入的检查吗?这种检查是什么目的?我要是不配合会怎样?
只迟疑了几秒钟,领头的壮汉就很不耐烦:“怎么的!你以为这是你家呀!要我帮忙代劳吗?”
面无表情的大嫂终于有了表情,她玩味地盯着我的下身看。几个壮汉目光凶狠,我受了惊吓,麻溜的脱光了衣服。
结果没有我想象的不堪!大嫂让我双手抱头,下了几次蹲下、起立的口令后,又用小棍棍拨弄了几下,从旁边一个柜架上挑选出一套球衣,扔给我,说:“穿上吧!”
当时,我或许是感觉自己被调戏了,又或许是还沉浸在什么非正常场合中没有出来,头脑也不知搭错了哪根弦,我突然给自己加了几个动作的戏:我双手抱头,跳起,并腿落下,打开腿,并拢,又跳起,做了几个类似于广播体操的动作。
对于他们而言,这无异于公开挑衅的动作!三个壮汉目瞪口呆,瞬间石化,两个女人先是莫名其妙,之后咯咯大笑!
领头的壮汉几秒钟之后,才反应过来,他拔出警棍,在我背上和屁股上连抽几记,破口大骂:“你这个杂种!想造反呐!”
我知道闯祸了,赶紧抱头蹲下,壮汉准备再抽!或许是不一样的动静惊动了门外和隔壁房的人,一个貌似boss模样的人进来了,他喝止了这一闹剧。
了解情况后,他说:“你先穿上衣服,小王,带他去一号过渡监室。”
后来,我得知说话的人是所长,一号过度监室是他直管的监室。我也是后来会见时,听吴律师说,我进入看守所当天,他有跟所长关照过的,否则,我第一天很可能就会处于一个相当危险的境地!
就这样收容所之后,我的人生第二所,看守所的生活拉开了帷幕。
在收容所,我感觉就像是把一堆有生命的东西丢进了一个大仓库,或者是丛林,丛林里弱肉强食的法则就是那里的法则。
而几乎大多数看守所基本结构是这样的:里间是有可睡15~20人的通铺,外间是多功能放风间,有便池、水池、有四面墙外加铁条焊接的天顶,洗漱、点名、用餐、放风、与相邻监室传纸条交流等等日常都在这里完成。里、外间相通的大铁门是从上面上锁,由室顶巡逻的大兵负责按时开关。
看守所也有法则,最官方的,当然看守所一日行为规范。但经历过的人都知道,看守所管教不会与在押人员面对面交流,不会直接参与每间监视的管理,无论过去还是现在,哪怕公平、公开、公正、禁止牢头狱霸等倡议,越来越被广泛提及,甚至己落实到规范本身,但监室确实需要制定和维持秩序的直接管理者。所以无论哪个时期,舱头这个东西一直都存在,无论他是通过什么方式坐上这个位置。
当然成为舱头的形式有很多,最常见的方式有几种:
一是、在外面本身有一定金钱、地位,进来之前就有许多方面的人打过招呼,管教往往会亲自把他送进监室,告诫所有人,这个人来管监室,你们要听他的话。
二是、判决已下达,判了死刑,只等着高院复核之人。他们自判决下达之日起,就会戴上脚镣,大家都知道,这类人是不能惹的,反正要上刑场,谁都怕他死前拉一个垫背的。好吧,让他做大哥,就算本身是管教的人也要让他三分。
三是、实实在在,不惧生死的狠角色,要么本身就很能打,或者本身就是一个团伙进来的。
我当然啥也不是,虽然吴律师在外面有关照和疏通,这也只能勉强得到这样一个关照:管教当着大家的面跟舱头说,别难为这个杨同学!至于实际的相处就自求多福吧!要考验自己如何利用好这句话以及沟通的技巧了。
从收容所这个大染缸中来,我是有摸索到这种环境的生存法则:第一、要多观察前辈们的行动轨迹;第二、要真正把大哥当大哥;第三、拉虎皮做大旗,有意无意透露自己与管教关系的不同寻常。
对于看守所的丛林法则,为了给大家一个实实在在的感受,我可以普及在我羁押期间,一个真实的、就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一个大事件,供看官体会和参详。
那就是当年震惊很多人的,所谓的“躲猫猫事件”,它来自一个亲身经历者的转述,这位亲历者后来和我在同一所监狱、同一个监区。
☆☆☆☆☆☆
他说:
今晚清风徐来,月色美好。
如果在家人、朋友、女朋友身边,该是多么幸福的事情。可是,我已经没有这个机会了,十天前,我被送进看守所。内心无比忐忑,无比惶恐!谁能想到,我这样的人,也会沦落到这一步。
进来之后,我很快明白,忐忑和惶恐绝对是有理由的。这里阳光进不来,可能,无论多么开明、进步的社会,阳光也很难照进来。
法制社会,法律条文规定说,要公平、公开、公正,文明管理,禁止暴力,杜绝牢头狱霸。可是,实质上里面发生了什么,很难接受社会监督,也很少有人和机关愿意监督,去监督、去关心这些被社会所不容的坏人。当然,除了嫌疑人的家人。
每间舱房,都是有大哥的。无论是明面上的,还是潜规则约定俗成的。
我的舱房,甚至有舱头之外的二舱头,三当家和专业的打手。
为了求生存,我选择了放低身段。仰望大哥头们,给他们作为老大最大的满足感。我听从了老大们的一切吩咐。所以,没有吃什么亏。
可是,并不是所有人都愿意这样做。或者即使愿意,也不一定做得到,因为还要看头儿们看不看得上。
前几天,进来一个□□犯。□□犯!历来在狱中为人所不齿!
此人进来之后,当天晚上的小开庭中,很吃了一些苦头。打手们折磨人,从历史经验中流传下来很多招数。总之,到半夜时分,他已经被折腾得双腿发抖,下面的小兄弟肿的不能看,还被禁止叫唤出声。
所谓小开庭,是由舱头主持,私下得到管教许可的行为。因为警察审讯中,针对身体的招数因为顾忌不能用。犯人之间吗?谁管你!所以混的好的舱头,背后是有人撑腰的。他们也敢放开手脚,用极端手段,拿到背后那个人想要的信息。
那□□犯,吃了苦头,基本是没地方说理去。
□□犯,连续两天没怎么给吃东西。家人给上在账上的钱,自己是支配不了的。整个舱室买东西,完全由舱头做主,由舱头管理,那些买进来的东西几乎就是老大们的私人物品。
可悲的是,□□犯偏偏人性弱点太多。贪吃、吸毒、赌博样样齐活。
几天下来,涕泗横流!看上去,面临崩溃的边缘。可是,这里没有任何人关心、同情你!
于是,不知不觉来到了这个自由人心目中美好的夜晚。幸福的人们呐!谁也不知道这个不知名的角落,将会有什么意外的事情发生!
月儿躲进了云层,偶尔露出半个小脸。一天的喧闹、窝里斗过去,大家都累了!牢房外墙角、草丛中,间或传来不知名小虫的低吟。
一个身影,从通铺木板前方的水泥地面上,摸索起身。不错!是那个□□犯!他这几天,还没被舱头允许上木板铺位睡觉。他听了听周围,或压抑、或粗犷的呼噜声,呼吸声。胆怯的直起身,又紧张的坐低。几次之后,终于按捺不住,跪爬向进门靠墙、舱头的相当于两三人大的豪华铺位。
他又听了听动静,似乎觉得已经是最好的机会了。他手伸向老大铺位,枕头边,放货物的地方,那里有他今天向往了一天的东西——香烟。还有其他的零食。
他摸索着,拿起一包烟,内心搏斗了一下,最终决定抽出一支。可是就是这片刻的迟疑,出了问题。十多个人中的一个人,尿憋醒了。更不幸的是,这个人是打手之中,折磨他最起劲的那个人。
打手马上明白,发生了什么事。于是一声大喊,惊醒了舱室全部的人。
之后,发生的事可以预见,第一天的折磨已经不留余地,今天将会更加变本加厉。
□□犯,被反绑了双手,口中塞了布条,头上再蒙上一层被子。几个打手兴奋的像过节,各种招数变换使用,打累了,折腾的差不多了,换个人休息一会,接着来!
一个小时、两个小时、三个小时……慢慢的,舱头发觉不对劲。那个人,似乎不挣扎了身体也像一个放完血的猪,软着一堆。
他权威地吼道,停!停!停!快放他起来!可是,已经来不及了棉被打开,绳子松开,掏出布条,那已经不是一个人的形状。
牢房中,打死人,这并不是头一次,有些地方也发生过。
可是,之后的发展和最后的结论却匪夷所思!让人拍案惊奇!
打死了人,舱里人肯定兜不住,舱头束手无策之下,只能先揭开通铺的木板,那里面是白天放棉被的地方。然后,把尸体藏在里面。
第二天,管教在墙头上,听报数、然后点名。舱头头天晚上,已经指使了人,代替那个□□犯,多报数和答到一次。没想到,还真就瞒过了管教,真是匪夷所思!
外行人,可能不明白,看守所牢房结构。多半看守所牢房,采用外间是放市风室,里间是睡觉间,两者之间有一道从墙头上就可以锁的大铁门。大铁门一般早上8点开,放里面的人出来刷牙、洗脸、点名、放风。一天一般两顿饭,有的看守所也会有早餐,基本就3~5次的放风机会不等,一次半个小时不等。
每天,一般至少三次点名。
大学上课点名,有些老师不太认真,可以理解。有人代替答到,老师睁只眼、闭只眼也可理解。
这种敏感的地方,□□犯死去,已经到了第三天。居然没有被管教发现,太奇葩了!太匪夷所思了!太不可思议了!
幸亏这时是冬天,尸体还没有味道传出来。
直到第三天,牢房内一个嫌疑犯,在会见时,终于绷不住。他没有参与打人,却要整日陪着担惊受怕,不值!他跟管教讲述了当天发生的一切,管教警察听了万分惊奇!也大惊失色!竟有这等事发生,自己的失职到了什么程度也可想而知!
然而,事情的发展和最终的结论,却更加奇葩,更加匪夷所思,更加不可思议!
嫌疑犯某某某,在某某看守所、某某监室和同室嫌疑犯,玩躲猫猫游戏,躲进铺板底下。最终,闷死在里面。
同监室的相关嫌疑人受处分、加刑,是必须的,也是无人关心的。
看守所责任管教和领导,因为只是躲猫猫,承担了最轻的处理结果。
外人看到的,就是躲猫猫!
当事人,当然明白,10㎡的地方住了将近20个人,这样一览无余的地方居然能够
躲猫猫!这纯粹就是扯球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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