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小说 > 科幻小说 > 同学!怎么只要是案发现场就有你 > 第281章 有作案动机,没有作案时间

接下来任务之后,陆铭和梦知忆两个人走出警局大楼。

随即两人相互对视了一眼,想到了一个有些尴尬的问题。

陆铭出声询问道:“梦警官,咱们两个怎么去禅城?春城距离禅城不近吧!”

梦知忆打开缺德导航,看了一眼:“开车的话,要走十四个小时。”

“而且,现在我们两个还没有车!”

陆铭立刻伸出自己食指✧(๑•̀ㅂ•́)و✧:“诶!我有个点子,咱们刷辆小黄车吧!”

梦知忆:?( ̄△ ̄?)

梦知忆:  (/=  _  =)/~┴┴

梦知忆:٩(๑´0`๑)۶

三个小时之后,陆铭坐在高铁的沙发上开始重新阅览起来安自明的案件的资料。

陆铭将一些关键信息,一一在平板的旁边记录下来。

【安自明,男,禅城本地人,今年32岁,职业:包租公。】

【5月1日,晚上9点半被租客发现死在家中。】

【致命伤为背部的匕首捅伤,伤口深15公分。】

【通过尸体形态判断,死亡时间距离尸体被发现,16小时到22小时之间。】

【根据目击者口供,在尸体发现前一天的晚上9点,还看见死者在院子里面晒太阳,预估死亡时间在20到24小时之间。】

【被害者身上的衣服凌乱,死者身上却没有出现搏斗的痕迹,疑似熟人作案。】

【房间凌乱,衣柜、床板、皮包等物体被翻乱,其中值钱的物体却没有被拿走,凶手疑似在寻找什么物品。】

梦知忆看着陆铭做的笔记,询问道:“你从资料当中看出了什么吗?”

陆铭将案发现场的照片缩小放大,再缩小,再放大:“没有,我什么都没有看出来。”

“禅城警方的痕迹检验、案发现场的勘察工作,以及法医的尸检都非常细致,从目前所有掌握的证据来说,的确很难确定凶手是谁。”

“而且,为了排除凶手就是报案者本人,也就是那个租客,警方还去网吧走了一趟,租客的确在案发时间在网上上网,并且有视频证据,显示租客在睡觉。”

梦知忆看着时间的结果:“尸体被发现距离案发时间16个小时到22个小时?这误差有点大啊,足足6个小时的时间。”

陆铭解释道:“根据气象报告显示,4月30日晚上气温只有17.5度,5月1日的白天26度,昼夜温差太大,误差会偏大。”

“从被害者胃里发现食物来看,死亡之前大约6到8个小时之间有进食,差不多就是吃晚饭的时间。”

“只不过,被害者是自己在家做饭,并非外卖。”

“蔬菜和肉类也是买了好几天的,因此参考价值不大。”

梦知忆皱起眉头:“看上去就像是一起随机杀人,或者是入户抢劫。”

“凶手,杀死被害者之后,直接离开,这种案件最头痛了。”

陆铭让平板息屏,也是叹了一口气,在如此茫茫人海当中找到一位和被害者联系不多,通讯方式不留记录的人真是太难了。

陆铭靠在椅背上休息了一会儿,火车便抵达了禅城。

刚走出火车站,一位身高比陆铭还高半头的女人朝着陆铭走了过来,陆铭在这一刻似乎见到了活的八尺夫人。

女人走到陆铭和梦知忆面前,主动伸出手,自我介绍道:“你好,我叫应凡梦,是白康宁的队友。  ”

陆铭握住应凡梦的手,陆铭的第一感觉就是健壮。

应凡梦的身高差不多在1米95上下,体态匀称。

陆铭思考了片刻,低声说出了一句话:“白警官和你一起工作,压力应该挺大的。”

应凡梦听到陆铭的话笑了笑:“康宁他已经习惯了。”

应凡梦又看向了梦知忆,一伸手:“梦警官,你好。”

梦知忆握住应凡梦的手,两人打了一个招呼,随后应凡梦便带着两人上车,离开了火车站。

应凡梦系上安全带:“我先送你们去宿舍休息一下,咱们明天早上再去案发现场吧,现在天色已经很晚了。”

陆铭询问道:“对了,廉警官给苗警官打电话说发现了杀死安自明嫌疑人,具体是一个什么情况,能详细说说吗?”

应凡梦解释道:“是这样的,廉警官和裴警官两人去调查骗婚的受害者嵇学名的不在场证明。”

“出来的时候,廉警官脑袋差点被从楼上掉下来的酒瓶子砸到。”

“就在廉警官和裴警官上楼,要告诉申默和丰彦两人不要把酒瓶摆放在危险位置上的时候。”

“意外的打听到了一个情况,那就是申默之前就在安自明家里租房。”

“可是,由于两人酗酒的原因,安自明就把两个人撵出来了。”

“并且,还借着申默酗酒导致其他租客不敢租住的原因,扣押了申默的押金一直没有还。”

“不过,这件事是在过年前后发生的事情,之后申默和安自明一直谈就是没有结果。”

“哦,对了申默今年是大三学生,搬出住想要在下半年找个工作。”

“由于有着这层矛盾,廉警官怀疑申默是杀死安自明的凶手。”

梦知忆靠在汽车后排的椅子上:“紧急纠纷吗?这的确是一个充足杀人动机。”

“而且,申默年龄不大,的确有着冲动杀人可能性。”

陆铭询问道:“那为什么没有逮捕呢?是因为现场证据不足吗?”

应凡梦点点头:“不仅是因为证据十分缺乏,而且证据显示申默在30号那天的晚上,根本就没有离开过租住的宿舍。”

陆铭皱起眉头:“丰彦的证词吗?”

“仅仅依靠丰彦个人的证词,以丰彦和申默之间的关系,很难被收入证据当中吧。”

应凡梦回答:“不是丰彦的证词。”

“是,监控。”

“将嵇学名他也是包租公,因此在自家房子门口,以及走廊里面都安装了监控。”

“监控里面显示,申默在28日和丰彦进入宿舍之内,28日中午出去一次购买啤酒、白酒和一些零食、肉食。”

“29日晚上又出去,购买啤酒、白酒和一些零食、肉食。”

“30日中午出去,购买啤酒、白酒和一些零食、肉食。”

“1日晚上出去,购买啤酒、白酒和一些零食、肉食。”

“2日中午出去,购买啤酒、白酒和一些零食、肉食。”

“3号上午被廉警官敲开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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