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了,案情已经介绍完了,大家还有什么需要问的吗?”
叶恪略微等待了几秒钟,见无人发言,便开始进入下一个环节。
“那么现在,大伙儿都谈谈吧,这个案子,应该怎么定性。我这里先说两点啊。第一点呢,就是今天到会的每个人,都要表态,而且态度要明确,不能模棱两可。第二点就是,畅所欲言,言者无罪。”
“现在,先从刑侦那边开始,大军同志,先谈谈你们刑侦大队的意见吧?”
“局.长,我们刑侦大队的意见是这样的,我们认为,这个案子,应该定性为防卫过当。并且在移交给检.察.院的时候,可以建议他们从轻处罚。”
罗大军十分肯定地说道,一点都不含糊。
“理由呢?”
“最主要的理由有两点。第一,是李豪主动入室,属于擅闯民宅。第二,凶器是他自己携带的,也是他先拔刀威胁向凤娇,向凤娇奋起反抗。在反抗的过程中,向凤娇的手臂和脖颈部位,都有受伤。因此,我们可以判定,在当时那种情况下,向凤娇的生命安全,受到了严重的威胁,她夺刀反击,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只不过造成了致人死亡的后果,应该认定为防卫过当!”
叶恪点点头,示意他坐下,说道:“嗯,那其他同志都是个什么意见,谈谈吧!”
李乐泉率先发言:“局.长,我说几句。”
“基本上,我认同刑侦大队的意见,这个案子,应该定性为防卫过当,可以建议从轻处罚。”
接下来,与会众人纷纷发言,大都是赞同刑侦大队意见,建议定性为防卫过当。
只有两个人的意见,认为应该定性为故意伤害。
其中就包括新任的局党组成员,城关派出所所长李翔远。
李翔远的理由是这样的:“局.长,我认为这个案子定性为防卫过当,还是应该慎重。李豪是个混子没错,以前也确实有一些违法的行为,和人打架斗殴什么的,但从没有真正致人轻重伤的情况。他很多时候,都是喜欢拿匕首吓唬人。”
“所以,他当时应该也是拿匕首吓唬向凤娇,要说真有伤害向凤娇性命的故意,我认为是不存在的。他没那么大的胆子,也没那个动机。”
“是向凤娇反应过激,去抢他的刀子,在这个过程中,导致向凤娇受伤。然后她更进一步的判断失误,误以为自己的生命安全受到了严重威胁,所以才导致了这么严重的后果。”
“最主要的是,如果这个案子定性为防卫过当,我担心,今后会出现更多类似的案子。”
“我们县里的治安状况,本来就不是很好。这样的案子如果越来越多,最终麻烦的还是我们自己!”
应该说,这也是一个思路,而且有一定的代表性。
这其实就是为什么很多打架斗殴的案子都被定性为“互殴”的根本原因。
一线的同志,不想惹麻烦。
反正不管有理没理,各打五十大板,看你们以后还敢打架不?
大家都老老实实规规矩矩,不打架不斗殴,基层派出所的工作量,岂不是要少许多?
另外一位认为应该定性为故意伤害的局党组成员,也是差不多的理由。
究其原因,还是为着有利于局里特别是基层派出所开展工作考虑。
现在,已经只剩下最后一位局党组成员还没有发表意见。
大家的目光,都聚集在腾远祥脸上。
作为原罗宝才高健腾远祥“铁三角”的一员,腾远祥这段时间一直都在龙江.派出所蹲点,昨天才刚刚回到局里。
腾远祥挺首身躯,表情严肃,先是向叶恪点头致意,这才缓缓开口。
“我认为,这个案子,应该定性为正当防卫!”
“哗……”
会议室突然响起一片“嗡嗡”声。
显然都被腾远祥这个意见惊讶到了。
“理由呢?”
依旧是叶恪在发问,同时心里头暗暗叹气。
论到揣摩上意,在座这么多人,谁都比不上腾远祥。刑侦大队长罗大军更是拍马都追不上他。
罗大军可是跟着他一起去提审过向凤娇的,他的意思都那么明白了,罗大军最终还是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
为什么这么说呢?
虽然《刑法》上明确规定了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但这么多年的司法实践,却是在现实中极难定性。
究其原因,还是我国传统的“中庸之道”占据了重要位置。
不管怎么说,被杀的那个已经死了。
你说杀掉一个人,居然可以没有任何责任,心里这道坎,总是过不去。
另外就是怕死者家属闹。
在叶恪的记忆中,这个情况,要在多年后,“某山龙哥案”之后才会出现改变。
之所以会出现那种转变,也是有原因的。
第一是视频时代,案发时监控网络拍下了完整视频。视频转发之后,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巨大的舆论风暴,广大网友几乎一边倒的支持“反杀”。
第二则是,当时正逢全国打黑除恶专项行动进行得如火如荼,龙哥算是典型的恶势力行为,撞在了枪口上。
这两者缺一不可。
现在还是2003年,虽然向凤娇案是典型的正当防卫,但罗大军依旧还是不敢说出口来。只能很委婉地说应该定性为防卫过当,同时建议检.察.院从轻处罚。
换句话说,这是打算让检.察.院一起来承担这个“责任”。
按照办案流程,在这个案子中,向凤娇一共有三次避免入狱坐牢的机会。
第一次就是在公.安.局。
如果公.安.局定性为正当防卫,那么向凤娇可以立即解除羁押,恢复人身自由。
第二次是在检.察.院。定性为防卫过当之后,检.察.院从轻处罚,可以免于起.诉。但向凤娇还是会留下犯罪记录。
防卫过当的罪名毕竟是成立的,只是免于起.诉罢了。
第三次则是在法.院。
想要让向凤娇不坐牢,法.院有两种判决方式。一种是免于刑事处罚,另一种则是判处缓刑。比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或西年或五年执行。
最后这种,相对来说,是“最严重”的。
比如说,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那么在这五年之内,向凤娇都不能再有任何犯罪行为,否则不但原先的三年有期徒刑必须执行,还要加上后边的刑罚。
当然,如果五年之内,向凤娇都遵纪守法,没有犯罪行为,那五年过后,刑期就算执行完毕。
但向凤娇依旧会被打上“犯罪分子”的标签,对她今后的工作和生活,都会造成比较严重的影响。
对于向凤娇来说,当然是在公.安侦办阶段就被定性为“正当防卫”是最理想的结果。
不但能够立即恢复人身自由,而且不会留下任何案底。
叶恪就是要为她争取这种结果。
然而在此之前,叶恪没有给任何人私下打招呼。
他所处的位置,不允许他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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