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刘涛、杜俊晖、马宝、胡大军、周正、王守仁,现羁押于郑县看守所,被告人赵燕子、高晓晓、郭芳,现羁押于临县看守所,被告人李富港被检察机关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直到今日开庭,一直在家中等待本院开庭。”
“经办案单位查实,被告人在工作期间利用网络聊天软件把自己包装成四十到六十岁的成功人士,长期对离异或丧偶等同龄女性以谈恋爱,虚拟股票盘等手段实施诈骗!”
“现在证据确凿,案件清楚,本案以龙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对被告人刘涛、杜俊晖、马宝、赵燕子、胡大军、高晓晓、周正、王守仁、郭芳、李富港等十人依法提起公诉……”
“根据龙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被告人刘涛,被告人杜俊晖,犯诈骗罪,诈骗金额特别巨大!”
“被告人马宝,被告人赵燕子,被告人胡大军,被告人高晓晓,被告人周正,被告人王守仁,被告人郭芳,被告人李富港,犯诈骗罪,诈骗金额巨大……”
“现本院决定,以诈骗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被告人的罪行本院已宣读完毕,公诉人,你现在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听到审判长的话,公诉人扶了扶面前的麦克风说:“审判长,我院现已查实,被告人刘涛、杜俊晖、马宝、赵燕子、胡大军、高晓晓、周正、王守仁、郭芳、李富港,在明知道高强网络商务有限公司是一家特大诈骗集团的情况下,坚持在此公司从事网络诈骗活动!”
“他们对网络上的离婚丧偶女士长期实施诈骗,这已经构成龙国刑法第25条所规定的共同犯罪,和龙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所规定的诈骗罪。”
“因本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对社会造成的影响特别恶劣,所以本院认为,这应当是一起影响极其深远、性质极其恶劣的诈骗犯罪集团,经本院研究决定,建议对涉案人员从重量刑!”
公诉人说到这里的时候我的心里“咯噔”一下,同时我也在心里问候了她们的八辈祖宗,就在这时一个戴着眼镜的律师举起手说:“审判长,对于公诉人提出的观点我表示抗议!”
“第一,我的委托人是在不知道高强网络商务有限公司是一家诈骗公司的情况下才在这家公司上班打工的,他们只是普通的打工人,他们只想赚一份微薄的工资补贴家用!”
“第二,即使他们不小心触犯了龙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所规定的诈骗罪,但他们主观意识并不属于故意犯罪的范畴,应该以过失犯罪提起公诉。”
“所以我认为,审判长应该对他们认定为过失犯罪,结合大多数案件的案例,过失犯罪在共同犯罪当中起次要作用,因此我认为,理应对我的委托人高晓晓认定为过失犯罪,减轻或免于处罚!”
高晓晓的辩护律师说完,又一名女律师拿着笔记本站起来说:“据我查实,被告人只是高强网络商务有限公司最底层的业务员。”
“在他们之上有公司老板,有总监主管组长等各级领导,被告人是在他们公司各级领导的指示下从事的犯罪活动,所以我认为,不仅要认定他们为过失犯罪,同时也要认定他们是本案当中的从犯,甚至是从犯当中的从犯!”
正当我为辩护律师的辩护词暗暗叫好之时,公诉人又拿着一摞文件开了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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