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82章
其实也难怪钱书言这么寒心。
当年钱增兴的第一任妻子是下乡插队时认识的,出身农村的贫苦女人,贤惠能干,但毕竟没有什么文化,跟钱增兴没有任何共同语言。
一家三口回城后,钱增兴在大学任教,妻子就在家相夫教子,几乎与社会脱节。
后来钱增兴认识了自己的第二任妻子,在一家事业单位做行政。
长得不算漂亮,但气质挺文艺,皮肤白,说话细声细语。
钱增兴对她有好感,但自己已经有妻有子,在那个含蓄的年代,做这种忘恩负义的薄情的,不是钱增兴能越得过的道德标准。
但是那些风言风语多少还是会传进街坊邻里,甚至是妻儿的耳中。
钱书言十岁的时候,生母得了重病,两年后撒手人寰,这也是无可奈何的事。
钱增兴收拾了妻子的后事,一年后正式把第二任妻子带回家。
钱书言正处在叛逆期,对这个本来就没什么好感的后妈,就更没可能相处的好了。
不过那会儿他也要上初中了,于是钱增兴就把儿子送到了寄宿学校,父子俩的感情从那个时候就已经有了隔阂。
钱书言不愿意跟继母相处,即使周末和寒暑假也宁愿呆在奶奶家。
爷爷奶奶疼爱他,也不止一次承诺过以后要把家里那套商品房留给钱书言结婚。
但问题的分歧就在这里,爷爷奶奶去世后,如果没有明确的遗嘱,他们遗产的第一继承人,只会是配偶父母及子女,没有孙辈这一说的。
很多不懂法的人,在这一点上就会因为理解有误,产生误区。
我以前跟杜叔聊天的时候,就听到过这样一个案例。
说一对夫妻离婚后各自组建家庭,孩子就被留在爷爷家养大。
爷爷疼爱这个没爹没妈的孙子,对他宠溺有加,并留下口头遗嘱,自己百年之后,唯一的房产留给孙子继承。
于是问题来了,在孙子十几岁的时候,爷爷突发脑溢血去世,根本来不及交代身后事。
孙子未成年,也不懂得去证明遗嘱,并接受遗产标的的转让。
结果在半年后,根据继承物权法还是什么法规的相关条例,半年内没有提出遗产继承异议并主张权利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法律上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
因为孙子并不是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当然继承人。
“所以,在钱书言的爷爷去世后,他家里也发生了同样的问题。因为没有及时主张过这套房子的所有权人。在后来继母生病,面对这套房子的处置问题上时。从法律上讲,它应该是由钱增兴继承,也就是说钱增兴有权利把房子卖了给妻子看病,而不是必须留给儿子结婚。”
我说,可是道理是这个道理,但家人之间,哪里是应该讲道理的呢?
钱书言从小就有心结,觉得母亲在世的时候,父亲就已经精神出轨。后来母亲生命,也不见父亲有多尽心尽力。
后来那么多年过去了,他虽然心里不爽,但自己也已经成年,父亲继母都渐渐老去,总归还是一家人。
等自己结婚生子,天伦共享,又哪里还会又那么多疙瘩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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