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在三国当豪强》停播的这段时间里,郭嘉在网络上的整活也没闲着。
刘川和孙空,也都和郭嘉一起,在另一个平台的直播间现身,讲述豪强这个IP的由来,还有和Q站的纠纷,尤其是聚金资本入住后,对于IP的抢夺。
在郭嘉话里话外的暗示下,聚金资本就是接手Q站后,一直想夺取IP,而在看到“嘉选”的预告上线后,更是直接动手来抢这个品牌。
这样无疑把大众拉拢到了自己的一边,因为大众一直对这个片子如何拍的很感兴趣,而郭嘉他们这个节骨眼上总是避重就轻,只是说在国外租赁场地拍摄大场面,然后话锋一转,开始内含Q站。
这样的事情,让Q站和聚金资本自然十分恼火,他们在一些平台上进行了辟谣和严正声明,但是效果甚微。
有时候,网友们只需要一个捕风捉影的暗示,剩下的自己会脑补。
而将近一个月的时间很快就过去了。
这个时间对于民事案件来说,开庭时间已经算是很快了。
而面对开庭,Q站却是有种如释重负的感觉。
这一个月以来,Q站的股票已经连续下跌到了腰斩的地步,如果再拖下去,不排除破产的可能。
聚金资本也似乎用了点外部的手段来弄刘川他们,但是对于这个小传媒公司来说,很多大公司间卡脖子的套路有些用不上。
这公司不贷款、不举债,投资人还是大宇集团,这是本地的龙头企业,聚金资本对大宇集团,也没有多少制衡手段。
而且郭嘉所料没错,作为莱海本地的企业,起诉是在本地的法院,而协助他们的是大宇的法务。
这样的本地优势,足以让聚金资本面对起诉时,只有干瞪眼的份。
而这一个月,这件事一直在网络热搜榜上,对于Q站不是什么好事,但对于刘川他们来说,却不是坏事。
刘川和孙空的短视频网站在十天后准时上线,便毫不客气地蹭了一波自己的流量。
他们的视频网站叫三国星视频,令广大粉丝们欣慰的是,三国系列也正式回归了,而且改了个名字,叫《我在三国当诸侯》。
以先知现在的势力,也的确早已从豪强变为了一方诸侯,这样改名,不但免去了和Q站的口水官司,对粉丝来说,也更有养成的参与感。
而那些被Q站清理的人员,郭嘉也毫不客气的全部收了过来,反正不差钱。
这些人都是这个行业的老人了,要么自带资源,要么套路和技术娴熟,所以一个月下来,三国星视频网站的创作者和粉丝数也获得了可观的增加。
也算是在神州的视频网站中,崭露了一丝头角。
而“嘉选”栏目,郭嘉则找了一家靠谱的电商平台上线了,因为有三国视频节目的流量加持,电商平台这边也很满意。
说起来,刘川和孙空对于神州法律的了解,已经远远不如郭嘉,刘川索性把官司的事情交给郭嘉全权办理。
而刘川自己又去地牢里运了两次货,在最后一次把范规传了过来。
范规回来,自然是要来参与开庭的。
庭审这天,孙空和刘川坐上了原告席位,而郭嘉却没办法进入法庭——他没有证件。
好在郭嘉的套路,刘川和孙空已经全然明白,包括范规,他们此刻也是胸有成竹。
因为准备充分,庭审进行得很是顺利。
最绝的,是在大宇法务的沟通下,他们居然找了一个有网络直播的法庭,这样,庭审其实等于是完全公开。
在被告的席位那边,Q站是委托律师出席的,虽然律师们极力做着辩解,但面对翔实的证据,律师们根据霸王合同的解释,只能越发显得苍白。
而且委托律师出庭这种事,在神州也经常被认为是一种傲慢的行为,如果碰到一些在意的法官,那裁量的时候,就会分分钟教你做人。
这个案子其实并不复杂,郭嘉准备的文书上,主张的无非三点。
一是起诉Q站单方面更改合作协议行为属于违反合同法,协议无效。
二是起诉Q站通过更改后的协议侵占作者权益,条款应按照无效协议不予执行,同时要求Q站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三是Q站负责人恐吓威胁创作者,侵犯公民权益,孙空要求终止原有协议,并要求Q站赔偿。
提出主张的时候,孙空不紧不慢的地出示了证据:
会议室的录音、前后不一的单方面协议,还有佐证的一些黑材料。
当这些东西一样一样拿出来时候,庭审直播的观众再也坐不住了,弹幕铺天盖地发了出来。
“靠!原来网上说的都是真的?Q站真干了这么多不要脸的事儿?!”
“我的天,Q站这也太虾头了……”
“Q站换了聚金资本入主,越发不要脸了!”
“自己干的事,自己连来都不敢来,就叫个律师坐在这里。”
只能说,那录音的杀伤力实在太大了,本来这种平台定的霸王条款很多时候是钻法律空子的,但这赤裸裸耀武扬威的话一出来,法官不得不考虑到判决的影响。
Q站的律师脸色一阵红一阵白,如果说合同的事情还有得口舌争一争,这个录音说是威逼恐吓,那是一点毛病没有的。
“法官,我主张对孙先生遭到恐吓一事,是Q站某主管的个人行为,与Q站机构并无直接关系。”
辩方的律师稳了稳心情,准备弃车保帅。
“如果孙先生追究该人员的法律责任,我建议可以另案审理……”
“对于我委托人和创作者合同的纠纷,Q站最初合同里有约定,Q站拥有作者作品的商业代理权……”
“法官!我反对!”
大宇的律师和刘川孙空对了一下眼神,马上举手。
“Q站的协议商业代理权部分,是只拥有个人,也就是自然人作者的商业代理权!”
“但我的委托人孙空先生,是以文化传媒公司法人的身份签署创作协议的!他的作品,在没有额外正式授权的情况下,按照顺位法则,是由孙空先生的法人机构享有的!”
旁听席中,众人发出“哦”的一声,辩护律师一身冷汗。
没想到这个原告,在这里还挖了一个坑!
“但是作品是在我委托人的平台发布,商业利益由我平台的渠道获得……”
“神州法律规定,文化艺术类作品的商业收益只跟随于着作权!三国系列视频的着作权只属于孙空先生!”
“我反对!着作权是属于原告,但是根据我们前期的协议,由视频间接产生的IP和衍生品牌,属于运营产生效益的范畴,属于我的委托人Q站!”
辩护律师不由得站起身来,显得有些激动。
这已经是他的底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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