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小说 > 都市小说 > 都市之匹夫的逆袭 > 第五十一章 日记

  今天,我第一次杀人,我以为我会紧张,但是我没有,杀人真的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没有人能够抓到我,没有人!
下午路过五金店,突然想起窗框上的一个钉子露了头,晒衣服时老是剐破衣服,要么拔了它,要么锤平它。所以我走进去买榔头,出乎我预料的是,榔头居然有那么多种,它们整整齐齐,安安静静的躺在货架上,分门别类,就像是我化妆时用的粉饼一样色泽艳丽,种类繁多,我看了半天,也难以做出决定。
五金店的老板试图替我解决这个大难题,他说起钉子要用羊角锤,装地板用橡胶锤,砸墙用大锤,我却一点也不喜欢羊角锤,一点也不漂亮,就像是只老的掉光了毛的老山羊,两只角支棱在那里,古板而丑陋,就跟我的光头一样。
我曾经无数遍问那个老贱人,我为什么是这样的,她永远支支吾吾,没有一次给过我答案,一次也没有。从小我就是一个人,我喜欢搬了凳子放在窗前,我站在凳子上隔着铁栏杆看弄堂里孩子玩耍。
他们滚铁圈,跳房子,弹玻璃球,做了弹弓打树上的麻雀,他们从来都不跟我一起玩,他们管我叫癞痢头,叫我邋三用屄养大的小杂种,他们见了我只会朝我脸上吐吐沫,他们会抢去我的鸭舌帽,把我的光头露出来,偶尔也用煤灰替我画眉毛,不仅是眼睛上有眉毛,嘴角,鼻子,就连耳朵都有了眉毛,这画眉的手艺完全不能跟现在的我相提并论。
我带着满脸的眉毛回家的时候,家里的门多数时候是反锁着的,我就独自坐在门槛上等,左边是一个空花盘,这是个暗号,老主顾一看就知道,人在家,床没空。那几天不方便的时候,一左一右要摆两个空花盘,若是门前空着一个花盆也没有,那就是闲着,随时可以登门。
屋内是不堪重负的床在吱呀作响,我母亲依旧压低着嗓子,她的台词一成不变,弄老结棍的,好厉害啊。像是发了情的母兽在抓挠着墙壁,断断续续,我有时候也盼着她死去,或许更小的一些时候就这么盼望着。我把头放在膝盖中间,我不想邻居们看见我这副样子,他们已经足够嫌弃我们母子了。
我最后挑了把八角锤,拔钉子已经不再重要,重要的是我看到它,我就觉得它应该属于我,它有亮银色的锤头,锤子的侧面就像是一片打开的卫生巾,两端略长,两侧护翼稍短,真是十分完美的几何图案。  它柔软时可以用来呵护私处,坚硬时却能够砸碎头颅。
锤柄长约一尺,前端是亮红色,握手处是深黑色,是很好的颜色搭配,永远不会过时,老贱人最喜欢红色,她开门送客时永远穿着那件真丝的红睡衣,除了这件睡衣,她什么也不穿,除非老主顾们有特殊要求,她反锁门不是为了怕我看见。
她通常会踢一脚门槛上的我,示意我让路,然后谄媚的笑着对客人说,下次再来啊,随即扭捏作态的捶客人胸口几下,客人则大笑起来,手抄进她的睡裙之间,再占上一个湿漉漉的便宜,这时,老贱人必然是要夹紧双腿,她娇嗔起来,讨厌,坏死了……
一般情况下,我低着头进屋,我的家跟别人家不同,四季都拉着窗帘,即使白天也不例外,这个家一直都是阴暗而潮湿的。屋子里的空气与味道也是终年不变,这味道很复杂。
最近我很容易走神,我拿着锤子沉思的样子,吓坏了五金店的老板,他看着我的眼神惊恐的像是一只见了猫的耗子,这是榔头的力量吗?我决定买下它。
二十七块,我给他一张五十的,他转身找零的时候,我死死的盯着他的后脑勺,他的头型很不好,一点也不圆,但是他有头发,而发型可以用来掩饰头型,我突然生出一个古怪的念头,我想用尽全身的力气,朝那个脑袋砸下去,我好想知道,血和脑浆闻起来是什么味道,会不会也跟石楠花一样?
我终于还是忍住了,店里还有别的客人,这家店离家也太近,进店之前还遇到了弄堂里的邻居,老板敬畏的将找零递给我,不是我的错觉,他大概把我当成了疯子?仅仅是拿着榔头就能让人畏惧?真可惜小时候我没有钱买榔头,我那时只是个夹着尾巴的瘌痢头。
我为什么一直没有杀了我老娘,我不知道,或许是为了每次被画了眉毛之后,她都会给我五毛钱让我去买一个老虎脚爪,金灿灿的老虎脚爪,又焦又脆,上面还刷了一层雪一样的糖霜,又好吃又解馋。
也可能她是唯一能让我感觉自己还活着的人,她洗我的衣服,做我的饭,这些我是不会的,我只会化妆。我的钱都存在她那,杀死她之前,她要不给我存折或者密码,这是很麻烦的事情。那就暂时还让她活着吧,还有她的情人。
近年来,她已年华老去,那老生意是做不了了,却学人做起了股票,天天拎着菜篮子打听内部消息,一来二去,还弄了个相好回来,每日里双宿双飞。
我从不跟她的相好说话,老贱人倒也从不逼我叫爸,所以大家也相安无事,这人每日里小酒小菜的不断,这人六十来岁年纪,身体却好的跟小伙一样。
我拎着锤子回到家的时候,门依旧反锁,就如同我童年时候的每一天,血一阵阵的涌向脑子,我只想一脚踹开门,宰了这对狗男女!
突然有一个声音在我耳边轻轻的说,想杀人,就去杀吧,你的名字叫做榔头!你将是这座城市有史以来最伟大的连环杀手,他们永远抓不住你,永远!
我没有踹门,我去了打短工的摄影工作室,我决定今天要杀一个人,我要做些准备,从今天开始,我的名字叫做榔头!这座城市,就是我的猎场!
脑浆闻起来像不像石楠花的味道?好期待啊……
摄影工作室里空无一人,窗户开着,风把背景布吹的刷刷作响,月光洒落在灯架上,钢管反射着月光,就像是一把弯刀,灯架阴影里是凌乱的电线,我拎着榔头随意找了个道具箱坐下。
我有些疲惫,体力似乎过渡透支,我倚靠在墙壁上,脊椎骨被硌的有些生疼。我脑海一遍一遍循环放映着不久之前的画面,八角榔头上有干涸的血迹,红白相间,很像是混合了草莓的酸奶,红的是血,白的是脑浆,它们就像是烟火一样溅射出来,沾到了我的榔头上。
今天是一个值得庆贺的日子,一个将会载于史册的日子,那就是我,我杨立军!我就是榔头!榔头就是我!
我再也不是那个只能把光头埋在膝盖里的瑟瑟发抖的窝囊废了,我可以主宰他人的生死,生与死就在我一念之间,我就是逡巡在领地内的雄狮,我有锐利的尖牙,有破风的爪,我追赶的脚步声,就是死神吹响的号角,杀人的滋味竟然是如此的美妙,仿若登临峰顶,只手可覆天地。
我不知道那姑娘叫什么,但是没关系,明天的报纸将会告诉我她的名字,她不仅仅是我的一个猎物,还是我第一个女人,为什么是她?我问自己,因为我憎恶红色,这颜色就像是我肉里的刺,眼中的钉,就像是地狱中的火焰一样炙烤着我,烤的我皮焦肉烂。
看见红色,就像是又回到了童年,我一个人坐在门槛上,我的脸上到处都是眉毛,或粗或细,就像毒蛇蜿蜒爬过,渐渐就爬到心里去,它盘起身子,黑的发亮,它有赤红如火的眼睛,毒液顺着雪亮的尖牙缓缓滴落,掉在心上,擦的一声,冒起一道青烟,疼得我佝偻起身子,指甲紧紧的欠入掌心的肉里。
可是红色也会让我像公牛一样的亢奋起来,我看见她的时候,她正吃着冰激淋,她的皮肤很白,很适合穿红色,她的小腿修长,脚踝圆润,她的红色礼服就像是黎明时的朝霞一样耀眼,她走进了黑暗,这是命运之神的引领,让她和我相遇。
就是她了,我对自己说,我今天化妆的是个老头,所以步伐不能太快,我就像是藏在下风处的猎人,不能发出响动,更不能让她闻到味道。榔头就藏在我的袖管里,我用自行车胎做了两根皮筋,套在我的前臂上,这可以固定住榔头,却又不影响我行动,更看不出我身藏凶器,我只需要控制靠近手腕的橡皮筋的松紧,就可以让榔头慢慢的滑到掌心,我是个天才,
黑暗是我最好的合作伙伴,虽说化了妆,监控是很麻烦的东西,黑暗却给了我最好的掩护,不能让他们抓住我,我不想挨枪子,也不想在牢狱中或者精神病院渡过后半生。
绝不能被抓住!我是伟大的榔头,要书写传奇的榔头!
我跟着她走了约莫有二百来米,我开始加快脚步,榔头已经紧紧的握在手中,她似乎听到了我的脚步声,她觉得有些不妥,她转身观察的那刹那,我的榔头狠狠的砸了下去。
榔头击中头部的声响很轻,伴随着咔嚓的细微声响,那是颅骨骨折的声音,她倒下去,就像是一条软软的面口袋,没吃完的冰激凌啪嗒坠落在地面上,不久就会成为蚂蚁们的饕餮盛宴。
我在黑暗中找到她的两条腿,我握住她的脚踝,弓起身子,拖向路旁的废墟,路面不太平,到处是瓦砾和断砖,她无声无息,就连抽搐也没有。
我离开的时候,似乎听到她无意识的声音,我站在黑暗里思考了一会,这第一次就跟生活一样,难免有些缺憾,要不要回去补她一锤,我最后决定放弃,第一次留些缺憾也是好的,这样才有进步的空间,击打的部位,以及力量还要提高才行。
我一把将头顶的假发扯下,像旋转手绢一样抛向衣架,它准确的挂在了衣架上,这真是超棒的一天!我居然吹起了口哨,是什么旋律来着?噢,对噢,好日子!
日记到此嘎然而止,榔头杀人的第一天居然写了洋洋洒洒几千字,这篇日记写的跌宕起伏,惊心动魄,观者如身临其境。
“还要看其他的日记么?有类似内容的还有十一篇,就发生在最近一个半月以内,作案周期,大概为三至四天一次。”小黑突然发问,
杀手杀人只为利益,榔头却是为了欲望,他压抑的太久,他在自卑、懦弱、丑陋、凌辱与蔑视中生活的太久太久,他就像是迷宫中的老鼠,无处躲藏,不辨方向,他径直朝着疯狂一路狂奔,他跟烟鬼很相像,却又有那么一丝不同。
他竟把凌虐更弱小的个体,当成了证明自己强大的通途。他将积年沉淀下来的屈辱,疯狂的发泄在他的猎物上,籍此寻求心理的慰籍。
这是个彻头彻尾的疯子。
“给我找到他!”蜘蛛继续发号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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